教育政策:2018年台州市区及各县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汇总
2018年台州市区及各县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汇总

台州市区
2017年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
一、招生计划


二、学区划分
2017年学区不作调整,按照2016年招生文件执行。
三、入学条件
1.年龄条件: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初中新生应当是应届小学毕业生。
2.户籍和房产条件:户籍与房产均在学区内,户籍迁移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含31日),以户口本记录的迁移时间为准。房产必须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完全所有,房产登记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含31日),以房产证为准。学区内有户籍但因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无房产的视作条件符合。户籍、房产在学区内但未满一年内的入学对象由分局统筹到相应的公办中小学。
3.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应当接收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报名事项
1.入学对象的监护人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儿童防疫接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7月 5 日到相应的学区所在地学校报名注册。其中相关文件规定应当接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为7月 5 日)如下:
(1)台州市消防支队、台州市武警支队、台州市边防支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需携带军官证、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部队证明到市双拥办加盖公章后,在部队机关所在地或家庭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符合《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规定条件的,到市教育局直属分局报名,并按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符合浙江省《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对象,海外回归的台州商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到市教育局直属分局报名,并按文件规定安排入学。
(3)属于《台州市落实高层次人才待遇实施办法》政策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开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在《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和《台州市人才居住证》注明的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
(4)上级党委政府规定需要帮助解决的入学对象(如孤儿、援藏干部子女、人才引进子女等),由监护人携带有关证件到市教育局直属分局报名,根据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安排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开发区初中和甲北小学的,按照《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知(附件1)》执行;报读文华小学沙北校区的,按照《文华小学沙北校区招生办法(附件2)》执行。
3.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